(2021年3月11日第三屆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條 根據民政部門和財政部門關于社會團體組織會費管理的規定,結合《廣西融資擔保業協會章程》確定的業務范圍和工作成本等實際需要,經本會工作會議研究通過,制定本會會費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會費是確保本會正常運作、開展服務會員相關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繳納會費是本會每個會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各會員單位應及時按標準繳納會費。
第三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秘書長對財務經費收支進行簽字確認。
第四條 依據本會成立后的工作任務和實際需要,擬定會費按照會員的類別收取,會費收取標準如下:
(一)普通會員年度會費5000元;
(二)理事、監事單位年度會費20000元;
(三)監事長、副會長單位年度會費50000元;
(四)會長單位年度會費80000元。
同一單位涉及多項會費收取標準的,按單項最高會費標準收取。
第五條 會費的繳納
(一)當年會費應在當年的7月1日-7月31日前繳納。
(二)新入會會員、增補理事、副會長應在獲得相應批準的年度繳納當年度會費。
(三)收取會費時,由本會財務出具符合國家規定的收據。
第六條 會費的使用與管理
(一)會費為社團公有財產,依照國家和社團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二)本會財務獨立建賬,設專人收繳與管理,并建立相應的財務制度。
(三)會費用于會員服務和開展各項活動:
1.本會的日常辦公費;
2.組織行業業務知識考試所需費用;
3.本會組織的學習培訓、考察調研、宣傳推廣經費;
4.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所需費用;
5.理事會決定開展的重要活動經費。
(四)本會秘書長將每年的會費等收支情況向理事會報告,并接受理事會、監事會審查。
第七條 附則
(一)會員無故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報請理事會批準后,注銷其會員資格,并向全體會員通報。
(二)本辦法自本會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三)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