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網站 時間:2022-7-25 15:44:59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廣西壯族
自治區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
關于印發“桂惠貸—創業擔保貸”
創新產品實施細則的通知
桂金監銀〔2022〕25號
區直、中直駐桂有關單位,各市、縣金融辦、財政局,人民銀行廣西區各市中心支行、各縣(市)支行,各銀保監分局,各有關金融機構:
現將《“桂惠貸—創業擔保貸”創新產品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 廣西壯族自治區
金融監督管理局 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
南寧中心支行 委員會廣西監管局
2022年6月27日
“桂惠貸—創業擔保貸”創新產品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關于印發2022年進一步深化“桂惠貸”支持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金監銀〔2022〕8號)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創業擔保貸款相關工作的通知》(南寧銀發〔2020〕286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桂惠貸—創業擔保貸”創新產品實施細則。
一、適用對象范圍
(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留桂就業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符合創業擔保貸的新市民等。
(二)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就業證明的小微企業。
(三)“桂惠貸—創業擔保貸”實行名單制管理,名單由各級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退役軍人、市場監管、鄉村振興、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殘聯等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集審核匯總轄內符合條件的名單報送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轄內符合條件的名單報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匯總后推送至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名單報送及審核流程細則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通過“桂惠通”平臺(廣西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及時發布和更新名單制產品的入庫市場主體名單。金融機構在發放“桂惠貸—創業擔保貸”前應登錄“桂惠通”平臺查詢最新入庫市場主體名單,確保貸款對象在“桂惠貸—創業擔保貸”產品適用范圍內。
二、適用金融機構范圍
(一)經辦銀行。原有已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的銀行機構;或與廣西融資擔保集團及其投資控股(參股)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業務的銀行機構。
(二)擔保機構。廣西融資擔保集團及其投資控股(參股)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三、貸款申請要求
(一)貸款額度及期限。“桂惠貸—創業擔保貸”個人借款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在“桂惠貸”政策實施期限內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擔保機構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經辦銀行可以按規定給予展期1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過1年。小微企業借款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在“桂惠貸”政策實施期限內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二)貸款條件。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個人借款人申請“桂惠貸—創業擔保貸”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即申請貸款時,本人及其配偶應無其他未還清貸款)。小微企業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三)貸款次數。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在“桂惠貸”政策實施期限內可繼續申請“桂惠貸—創業擔保貸”,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四)貸款用途。“桂惠貸—創業擔保貸”應當用于借款人創業的開辦經費和經營所需資金,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用途。
四、貼息比例
“桂惠貸—創業擔保貸”借款人承擔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LPR以借款人與經辦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時約定的執行),差額部分由財政給予貼息。名單內個人每戶每年累計申請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0.6萬元;符合條件的個人借款人合伙創業的,每戶每年累計申請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0.66萬元;名單內企業每戶每年累計申請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9萬元。
五、貼息資金來源
“桂惠貸—創業擔保貸”貼息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分擔30%,中央財政分擔70%,財政貼息資金從提前下達市縣的中央和自治區普惠金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并按時撥付給金融機構。若中央財政實際下達自治區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有缺口,缺口部分由借款人所在市縣財政補足。
六、貼息貸款利率要求
金融機構發放“桂惠貸—創業擔保貸”時,合同載明的利率不得高于LPR+150BP,實際貸款按LPR-150BP貸款利率向借款人發放(LPR以借款人與經辦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時約定的執行)。
七、貼息期限及貼息核算要求
(一)“桂惠貸—創業擔保貸”在“桂惠貸”政策實施期限內,個人借款人貼息期限最長可累計至3年,小微企業借款人貼息期限最長可累計至2年。
(二)對展期、逾期的“桂惠貸—創業擔保貸”,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三)“桂惠貸—創業擔保貸”單獨列賬、單獨核算,根據國家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申報有關要求按季度組織開展貼息資金申報結算工作。
八、擔保方式
“桂惠貸—創業擔保貸”借款人可申請由所在地創業擔保貸款擔?;鹛峁?,或由廣西融資擔保集團及其投資控股(參股)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各市縣將現有擔?;鹞兄琳匀谫Y擔保機構運營管理,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的金融杠桿作用。
九、反擔保方式
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免除反擔保要求。婦女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原則上不要求提供反擔保。針對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取消反擔保,并逐步將免除反擔保的范圍擴大至所有貸款對象。
十、貼息貸款計劃額度
“桂惠貸—創業擔保貸”每年計劃貸款額度暫定100億元。結合貸款投放進度等情況,計劃貸款額度可由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商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整并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事項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桂惠貸—創業擔保貸”是貫徹落實國家創業擔保貸款的實施渠道之一,本細則未涵蓋的符合國家創業擔保貸款的借款主體,可按國家創業擔保貸款原渠道辦理貸款及貼息,其他事項按照國家創業擔保貸款相關要求和“桂惠貸”相關政策執行。